衡阳县人民医院惠民服务、银医自助系统软硬件政府第二次)招标公告
衡阳县人民医院惠民服务、银医自助系统软硬件政府第二次)招标公告
衡阳县人民医院惠民服务、银医自助系统软硬件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7日
衡阳县人民医院惠民服务、银医自助系统软硬件
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阳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衡阳县人民医院惠民服务、银医自助系统软硬件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HYX2017—A101
委托代理编号:HNMCHYCG2017-004
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人民医院惠民服务、银医自助系统软硬件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内容与数量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惠民服务、银医自助系统软硬件 | 1 | 批 |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采购上限值:¥*******.00元,超过本预算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原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已获得“统一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企业,无须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
4、检察部门开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原件。(以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部门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文件原件为准,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日期,查询合格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投标,查询不合格的单位拒绝其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解放大道9号御景花苑A栋2305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14:30时前送达衡阳市交易中心开标3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一天16:00前以转帐、汇款的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未交付足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银行开福支行
账 号:8002 2959 3520 016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衡阳市交易中心开标3室(衡洲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八、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衡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董主任
电话:133*****189
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街5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女士
电 话:****-*******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9号御景花苑A栋2305室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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