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西招字2017】1016)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对“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名称: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
3、项目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内。
4、包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包,即:
(1)、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第二包:颈椎治疗仪);
5、投 资 额:总投资额约180.00万元;
招标内容: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其中:
1、第二包:颈椎治疗仪,约75.00万元;
6、交货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品库房(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品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4)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投标人若参与了本项目多个标段包的投标,允许兼中兼得。
8、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07日至2017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节假日除外)。
9、报名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投标人报名时务必提供以下资料,并携带复印件肆套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品项目的入围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xbzb988@sina.com
10、本公告在(htt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www.xj.cei.gov.cn)和《红云红河集团官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 人:严敏敏
电 话:****-*******
电子邮箱:xbzb988@sina.com
备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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