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西招字2017】1016)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对“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名称: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

3、项目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内。

4、包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包,即:

(1)、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三)(第二包:颈椎治疗仪);

5、投 资 额:总投资额约180.00万元;

招标内容:2017年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日用品采购项目,其中:

1、第二包:颈椎治疗仪,约75.00万元;

6、交货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品库房(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品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4)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投标人若参与了本项目多个标段包的投标,允许兼中兼得。

8、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07日至2017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节假日除外)。

9、报名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投标人报名时务必提供以下资料,并携带复印件肆套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宣传促销品项目的入围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xbzb988@sina.com

10、本公告在(htt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www.xj.cei.gov.cn)和《红云红河集团官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 人:严敏敏

电 话:****-*******

电子邮箱:xbzb988@sina.com

备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日用品 宣传促销 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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