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维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太原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维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太原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太原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维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太原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维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太原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维修工程(包括监区维修及武警防水、围墙改造)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维修工程采购已由太原市财政局并财购【2017】39号文件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太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太原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维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2.2招标编号:2017-9-7-G
2.3建设地点: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水峪村
2.4招标控制价:1,252,234.18元
2.5建筑面积:约3284.6平方米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要求工期:合同签定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
2.9招标范围:项目包括清单内全部内容。
2.10报价方式: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为计价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11付款方式:全部工程完成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
2.12本项目须实地勘察
现场勘查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水峪村
现场勘查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30
采购人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186*****90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能清晰反映投标货物未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
3.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7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8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和已审计的全部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桃园三巷35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现金支付,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地点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太原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邮编:030002
联系人:高艳芳联系电话:****-*******
才贺涛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太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水峪村邮编:030002
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186*****906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8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08日
招标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