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微波消解/萃取仪招标公告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微波消解/萃取仪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微波消解/萃取仪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BQZB2017-1106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微波消解/萃取仪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微波消解/萃取仪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BQZB2017-1106

2.2项目概况: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微波消解/萃取仪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地点:长春市

2.4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5招标控制价:380000元

2.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认证标准,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均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报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投标人均须提供企业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以来的业绩至少一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5 2017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不亏损)和业绩

3.6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如产品未达到技术要求,所引起的设备损坏、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7投标人须设有24小时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3.8投标人均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及复?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不亏损)

5:企业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以来的业绩至少一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2017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不亏损)和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招标整个过程每个环节均须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1月29日上午09:30时,地点: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联 系 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豪国际B座512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浦大街与井冈山路交汇东行100米)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5*****801

注: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萃取仪 微波 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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