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公安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平潭公安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乙方:福建晶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XH[GK]*******的平潭公安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电子数据取证勘查设备 | 1 | 197000 | DC-3016R | 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交货 | 详见标书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魏驰/158*****139 | 福建晶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32*****850 | ||||
1 | 1-2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手机取证设备 | 1 | 249000 | FL-900 | 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交货 | 详见标书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魏驰/158*****139 | 福建晶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32*****850 | ||||
1 | 1-3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数据恢复设备 | 1 | 197000 | CR-2000 | 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交货 | 详见标书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魏驰/158*****139 | 福建晶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32*****850 | ||||
1 | 1-4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计算机取证设备 | 1 | 162000 | FL-800 | 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交货 | 详见标书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魏驰/158*****139 | 福建晶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32*****850 | ||||
1 | 1-5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手机采集查缉系统 | 1 | 12500 | XDH-1900B | 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交货 | 详见标书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魏驰/158*****139 | 福建晶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32*****850 | ||||
合计: | 817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81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天大山东路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银行转账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95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100 %的正式发票。 2.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二)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5%应于保修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货物总值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值的20%。当乙方的某一批货物交货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当乙方发生违约时,乙方的质量合格证金或甲方未支付的货款可以作为上述违约金的一部份、由甲方直接扣抵。。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晶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仙塔街新村 4栋9层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151*****911*******"> | 委托代理人: | 150*****409*******"> 方柳青 |
联系方法: | 158*****139 | 联系方法: | 132*****85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01 |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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