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二次招标公告
电梯二次招标公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奇泉茶业(咸丰)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奇泉茶业货物电梯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因第一次采购失败,特邀请符合资格的公司前来参加二次询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7-94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奇泉茶业货物电梯采购(二次)
三、采购单位:奇泉茶业(咸丰)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预算及内容:
1、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2、采购内容:货用电梯一部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五、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供应商且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4.供应商具有质检部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
5.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承接过一项拟投设备的供货与安装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6.供应商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咸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时限至少三年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资格审查时核查原件,供应商未携带原件供检查的,所提供的复印件视为无效)。
9.投标人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表2),必须满足或高于采购需求。
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询价文件。
六、参加询价供应商询价前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递交24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2572
交纳截止时间:同询价时间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见附件
八、询价时间:2017年11月15日09:30时。
九、询价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熊女士(电话189*****068)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陈磊 覃愿
联系电话:****-*******
传 真:****-*******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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