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欣隆盛世II期“A地块”过街天桥工程(国内)

福州欣隆盛世II期“A地块”过街天桥工程(国内)

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8]招11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欣隆盛世II期“A地块”过街天桥工程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计划局以仓计[2008]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欣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州欣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福州欣隆盛世II期“A地块”过街天桥,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控制价:¥*******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由单位自筹;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
2.3工期:1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招标人邀请的投标单位;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上注明单位为准,如有变更应体现在注册证书上)。
(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处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8)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受邀请的投标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的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12月15日~ 12月19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5.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采取记名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欣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150号菖蒲新区1座2F
邮政编码:350007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花园1#楼12层01室
邮政编码:350009
联系电话:****-********5
联系人:张小姐
日期:2008年12月 1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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