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聚自动分选机 招标公告

大聚自动分选机 招标公告

大聚自动分选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聚自动分选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招标人履行了审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主要标的货物为:大聚自动分选机10套(以下部分内容简称为“模组线”),用于生产。

2、工程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海泰南道38号,招标人指定的具体位置。

3、招标范围:大聚自动分选机:10套,招标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大聚自动分选机及系统配套设备采购、包装、运输、及安装等所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供货期要求: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20天。

5、交货地点: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38号,招标人指定的具体位置。

三、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设备的产品制造商(提供书面承诺说明);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完成该采购项目的综合技术实力的承诺函。

4、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设备稳定生产效率可以达到技术要求中关于生产效率的要求,若达不到生产效率,采购方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处罚公式:处罚金额=(1-实际稳定生产效率/要求的生产效率)*合同总金额*3 。

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设备使用的元器件品牌均满足技术要求中关于元器件品牌的要求,并均为正品和新品,并提供相应清单。如果所提供设备使用的元器件品牌不满足技术要求的要求,或者经采购方确认,使用了假冒品牌产品或者回收二次利用的产品,采购方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处罚公式:处罚金额=∑正常使用品牌部件单价*需求数量*5。

6、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7、投标人具备完整的财务制度及守法经营证明,以及提交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当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应资料)。

8、投标人在近2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签订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合同,合同金额不可遮挡。

9、投标人在近2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签订完成过1项的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同类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至少包含一台聚合物电池自动分选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有相关文件能说明合同包含的设备与本项目类似。

10、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产品质保期不低于1年。

(二)备注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方式: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邀请函)内容,并确认符合投标资格后再进行报名投标,否则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请于 2017年11月8日至 2017年11月14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30分,到天津市和平建设路105号,天津滨江国际大饭店1107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登记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所投产品品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前来报名登记前请将上述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发至邮箱:skywang-email@vip.sina.com (备份邮箱:gxzb_tj@163.com) , 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将下表填写编制为excel电子版发来邮件。

编辑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万元)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所属地区


企业性质


上级单位(如有)


*企业电话


企业传真


*企业地址


企业邮箱


邮政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4日16时30分;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 2017年11月14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 2017年11月14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30分,到天津市和平建设路105号,天津滨江国际大饭店1107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电子版):每份1500元,接受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或电汇,如需邮寄,邮费由投标人负担,寄送方式为EMS或顺丰快递。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接受退款要求。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4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转账,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转出);

3、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区办公区开标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建设路105号,天津滨江国际大饭店1107号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法及财务账户信息

(一)招标人

招标人: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海泰南道3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2386 6052

(二)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建设路105号,天津滨江国际大饭店1107号

联系人:王工、张工

电 话:156*****386130*****973***-********

电子邮件:skywang-email@vip.sina.com ;gxzb_tj@163.com

3、招标代理执行机构财务账户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

?账 号:****************763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

?账 号:***************

注: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标签: 自动分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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