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侦支队DNA实验室消耗试剂招标公告
公安局刑侦支队DNA实验室消耗试剂招标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DNA实验室消耗试剂项目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8日
郴州市公安局的刑侦支队DNA实验室消耗试剂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电F_HW_********02370、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17-HW(CZ)-19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征集供应商,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DNA实验室消耗试剂项目谈判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电F_HW_********02370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JC2017-HW(CZ)-19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刑侦支队DNA实验室消耗试剂项目 | 一项 | ¥953500.0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1.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2017年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材料;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才要求提供);
1.5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1.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2017】8号文件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2017年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材料;
3.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才要求提供);
3.6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3.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2017】8号文件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3.1项和3.5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新贵华城三期B区B2栋1201-1206,骆仙路与民生路交汇处)。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zggzy.czs.gov.cn)。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4、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时00分。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7年11月20日17时30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章露、周玲彤、凌敏
电 话:****-*******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新贵华城三期B区B2栋1201-1206室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现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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