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幸福院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网上电子招标)马铺乡龙镜村幸福院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铺乡龙镜村幸福院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958841.00元(含暂列金40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851616.00元(含暂列金4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楼建设面积259.98平方,建筑层为2层,檐高7.5米,建筑占地面积132.72平方;值班室24.8平方,建筑层数1层,檐高3米及装饰装修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5]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职工。

3.3.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建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对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人,不进入评审阶段,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其他要求:

3.6.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

3.6.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6.4.根据云政综[2017]48号文《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云霄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文的标准执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3日,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V5.0打开。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简易招标办法)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19日16:00时(含)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各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入的银行账户)

①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80 4100 1001 0000 1102 40

开户行: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②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5 0166 7207 0000 028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③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4247 7326 6875

开户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

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8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民委员会

地址: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

电话:136*****123

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10号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huachunzbdl@163.com

电话:****-*******

联系人:小邹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监督单位: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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