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钞机、捆钞机、复点机招标公告

点钞机、捆钞机、复点机招标公告

铁岭诚城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铁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铁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点钞机、捆钞机、复点机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点钞机、捆钞机、复点机采购
(二)、招标编号:TLCC2008TP-066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项目内容:点钞机30台,捆钞机1台,复点机2台。
(五)、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所有仪器、设备必须为国内、国际主流品牌厂家生产产品,技术规格、配置、保修期限均满足技术附件要求(详见:采购设备(货物)需求清单和技术要求附件)。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商)家的代理资格或授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 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无法律纠纷,其服务在业界有良好声誉。
(七)、谈判文件的购买:如贵单位具备上述资格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铁岭诚城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6日的8∶00- 16∶00,工本费每包300.00元(售后不退)。
(八)、谈判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铁岭诚城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谈判时供应商自带。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向招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
机构提交5,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十)、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
(十一)、联系方法:本项目招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铁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银州路10号
联 系 人:陆文斌、张印
联系电话:****-*******130*****371
招标代理机构:铁岭诚城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帐号:***************
银 行:铁岭市商业银行岭东支行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瑞龙小区9号楼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李先生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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