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90]FJGC[GK]*******、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90]FJGC[GK]*******
2、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 | 42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或生产场所等硬件条件[提供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或生产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载车辆,提供证明材料;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08 16:45报名截止时间:2017-11-23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1-29 09:00,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
联系人姓名:何涌玲
联系电话:137*****57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二十四层
项目联系人:陈云
联系电话:****-********
网址:http://125.77.118.233:9090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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