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周口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建设 PPP项目, 由周口市人民政府〖2016〗27号 文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周口市水利局已经周口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周口市水利局的委托,发布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特邀请感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名称及编号2.1项目名称:周口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建设 PPP项目。
2.2项目编号:周采购[2017]318号
3. 项目概况与招标需求
3.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372912.72万元,本项目将为贾东干渠、幸福河、流沙河、交通干渠、杨脑干渠、运粮河(春晖路-东环路段)、运粮河(东环路-宁洛高速段)和洼冲沟进行河道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河岸的道路建设、广场建设、景观设施建设、景观绿化等河岸生态景观工程,截污治污、河道垃圾清运等水质治理工程,以及沿线桥梁工程等。其中一期建设包括7条河渠全段落的水利工程、截污治污、桥梁工程,及一体化示范区和港区内景观工程:即流沙河(太清路~幸福河~引黄调蓄湖)段、幸福河(太清路~流沙河)段、洼冲沟(周口大道~引黄调蓄湖)段、运粮河港区段的景观工程。
3.2项目合作期限:20年,包括建设期2年和运营维护期18年。
3.3项目回报机制:采用“ 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3.4招标需求: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由政府方依照法定程序选定合适的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和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政府将项目投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等全部授权给项目公司,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可用性服务(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支付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将通过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议,纳入周口市政府跨年度的财政预算。拟吸收中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投资。拟成立的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持股80%,政府出资代表持股20%。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设施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3.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共分为1个标段,
4. 申请人资格要求4.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4.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申请人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 申请人主体要求: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4.1.3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1.4 财务要求:最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不低于50亿元的授信证明。
4.1.5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单项工程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或水利水电工程投融资类项目(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截图),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4.1.6 信用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其他信誉问题的承诺(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提供项目所在地或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间内)、(若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拒绝其投标。
4.1.7前期工程预备费要求:
1)意向申请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开标前,在中原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并存入相应金额的工程前期预备费。工程前期预备费额度采取累进制比例计算为3亿。开标当天出具银行票据,经审核合格,作为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否则按弃标处理。
2)工程前期预备费用法:申请人中标后,本资金账户当天转为共管账户。共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中标工程费用支出,严禁转作它用。未中标企业存入的工程前期预备费,可自行处理。
4.1.8 周口市人民政府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申请人。
4.1.9中标企业须承诺将工程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至周口市税务机关。
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叁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4.2.1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申请人的牵头人及其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资格预审公告“4.1.3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4.2.2 联合体申请人须累计满足要求的资质条件(即申请人联合体只需将组成各方的资质加总,满足条件即可),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独立满足主体要求和信誉要求;
4.2.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子公司的名义单独申请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招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5. 资格预审方法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
6.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 日至 2017年 11月14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11:30 ,下午3:00-5:30;
6.2 报名地点: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周口市庆丰街东段昌建MOCO新世界A栋30层3015室;
6.3报名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
(2)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3)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单项工程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或水利水电工程投融资类项目(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截图),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4)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间内)、(若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注 :1.报名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查询的企业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证件报名时需查验原件;
2.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报名时须携带上述所有A4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6.4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现场购买。
6.5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元/份,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文件接收信息
7.1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9时30分;
7.2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暂定;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要求制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7.4本项目评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
7.5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预审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9时30分;
8.2 资格预审开标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3 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开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周口市水利局 (盖章)
联 系 人:张向东
电话:138*****127
地址:八一大道与七一路交叉口向西70米路北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秦虎
电话:155*****006
地址:周口市庆丰街东段昌建MOCO新世界A栋30层3015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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