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定点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夏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定点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定点协议
供应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计划执行确认书夏财采计【2017】00373号要求,武汉隆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夏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定点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组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LCGC17-002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定点协议
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万元(含财政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5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包号 | 招标内容及名称 | 协议期限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协议供应商 | 1年 |
2 | 车辆加油协议供应商 | 1年 |
3 | 机动车保险及保险服务协议 供应商 | 1年 |
4 | 印刷和出版协议供应商 | 1年 |
5 | 会议和展览协议供应商 | 1年 |
6 | 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协议 供应商 | 1年 |
7 |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供应商 | 1年 |
8 | 法律服务协议供应商 | 1年 |
9 | 装修、修缮协议供应商 | 1年 |
10 | 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 | 1年 |
11 | 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协议供应商 | 1年 |
12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摄像机设备协议供应商 | 1年 |
13 | 空调及制冷空调设备(含维修) 定点协议供应商 | 1年 |
14 | 生活用电器及电视机协议供应商 | 1年 |
15 | 文具及耗材协议供应商 | 1年 |
(1) 用途:定点协议服务
(2) 类别:服务
(2) 数量:1包有数量限制,详见招标文件
(3)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4) 最高限价/万元
(5) 期限(服务期):一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6) 质保期:各包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7)执行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8)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7) 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8)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9)武财行资【2017】122号文配备标准;(10)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第1包段投标人应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格;
2、第2包段投标人(或分公司)应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且在本地具有经营资格;
3、第3包段投标人应取得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具有在本地内经营保险业务资格;
4、第4包段投标人应具有新闻出版局核发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第6包段投标人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经发证部门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会计服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审计服务);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产评估服务);
6、第8包段投标人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7、第9包段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8、第11包段投标人所投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液晶显示器)须被列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
9、第12包段投标人所投产品(视频设备)须被列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
10、第13包段投标人所投产品(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须被列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
11、第14包段投标人所投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须被列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
12、第1-5包段、第10-13包段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夏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体系);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雄楚大道111号二楼。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现场获取、邮寄、网上获取),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携带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件不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包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4.招标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四)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第五中学报告厅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第五中学报告厅
时间:2017年12月5日9:30(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2月5日共27天。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财政局
联系人:黄高阳
电话:136*****108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隆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
武汉隆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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