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宣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受宣化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就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投标商报名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商请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1份,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化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
5、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人2017年任意一个月在其所投标单位参加社保的相关材料。
六、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公开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如下:
(一)公开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化分中心
(三)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商须向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化分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2、投标保证金缴纳,接受单位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宣化区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字样,汇款账户必须与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名称和基本账号一致,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以到帐时间为准,不允许网银转账如未按上述要求汇入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3、缴纳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方式:****-*******
4、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化分中心账户:
户 名: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宣化开发区支行
账 号:********4155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6:00整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09:30整
十一、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化分中心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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