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煤炭运输招标公告

海螺煤炭运输招标公告


根据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煤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煤炭运输业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运输招标路线、数量和合同期限:
1、标的内容:煤炭运输(含宿州海螺公司煤炭卸车棚内卫生清扫);
2、运输起止:宿州火车货运站至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煤炭堆棚卸料口(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
3、运输数量:煤炭运输总量暂定4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4、合同有效期限: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具备公路运输能力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调整为“三证合一”同样有效)等证明材料,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投运的煤炭车辆合法合规,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若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3、投标单位保证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招标人的煤炭运输,汽车运输每日发运能力必须达到2000吨以上(含2000吨),运输车辆必须为后翻自卸车,其中自有或挂靠的后翻自卸车辆不低于20辆(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17年11月1日前注册或转户有效,挂靠车辆必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车辆在卸载过程中要满足招标单位堆棚高度需要,最大卸载高度不得高于9米,不得对卸煤棚造成损坏),并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该煤炭运输保供的运输车辆的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投标方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安排:
1、招标公示期:2017年11月8日-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报名单位需满足招标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格评审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地点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处业务室。
2、招标文件发售期: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3日。投标单位持法人授权书、身份证至宿州海螺财务处购买标书,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百元(200元),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递交招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1.5万元电汇至指定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若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单位: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市夹沟分理处
账号:12-***************
联系人:徐向红 李先阳
联系方式:181*****991 187*****935 ****-*******
3、运输勘察:为准确了解公司内外部承运路线的实际通行情况,招标方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签字、盖章确认。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投标授权人将投标书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前(北京时间)当面递交到宿州海螺财务处业务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投标书需按要求填写、密封,密封件应注明投标人全称,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签: 煤炭运输 海螺 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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