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墙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墙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墙面改造工程谈判公告
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墙面改造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墙面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LFZPZB-2017-25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内容为:原检察院的一至四层公共卫生间的墙面、顶棚面层等工程拆除并重新建设。预算价:351612.25元,计划工期为60天。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建造师;
7、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必须是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以备扫描二维码);
5、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或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为准);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8、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提供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10、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留存)。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00-17:00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20日14时00分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2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翼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秦翼龙
联系电话:135*****405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3*****572 ****-*******
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9日
标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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