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7]340号采购代理编号:HNXXZT2017-ZX-083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7]340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T2017-ZX-08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

/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服务

1项

¥250000.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或者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工程咨询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咨询甲级;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提交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5、特定资格条件规定证明材料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谈判文件,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兴项目部开标室(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成芳

联系电话:****-***********-*******

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谈判通知回复确认函


谈判通知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通知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谈判采购活动。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月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可研报告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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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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