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4]2410号文件批准建设,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5]222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7]226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5%,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机电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属于省高速公路网(“678”网)规划中的第六横——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平塘县东北与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独山至平塘段终点相接,经甘寨、卡罗、牙舟、通州、克度、董架、吴家坨、董当、沫阳、云干,于罗甸纳散设置枢纽互通连接银川至龙邦高速公路惠水至罗甸段,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93.478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二)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工程内容见下表:

施工标段划分表表1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

(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PLJD-1

K0+089.968~K92+421.612

93.478

全线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施工(包括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管道、收费土建设施等工程)。

PLJD-2

K0+089.968~K57+000.000

58.067

标段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施工(包括隧道通风、隧道照明、隧道供配电、隧道监控、隧道火灾报警、隧道消防等工程)。

PLJD-3

K57+000.000~K92+421.612

35.411

标段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施工(包括隧道通风、隧道照明、隧道供配电、隧道监控、隧道火灾报警、隧道消防等工程)。

注: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

(三)PLJD-1标段计划工期:7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1月30日;计划交工时间:2019年10月31日;PLJD-2、PLJD-3标段计划工期:39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1月30日;计划交工时间:2018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下表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号

资质

PLJD-1~PLJD-3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

(二)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2016年资金周转能力(2016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须按标段提交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贷证明。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施工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施工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数量和可中标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AA

A

B

C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申请数量

3

2

1

1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

2

1

1

1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六)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情况(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及投标人的企业名称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否则不予通过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标段,图纸资料售价为人民币2500 元/标段,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三)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省路网中心,电话:****-********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编: 550004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

传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100101

联系人:房先生、李先生

电话:***-********-***、856,187*****357

传真:***-********

网址:www.bjztc.com

邮箱:bjztc04_gz@163.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

2017年11月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标段

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PLJD-1~PLJD-3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

PLJD-1~PLJD-3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PLJD-1~PLJD-3

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情况(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及投标人的企业名称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否则不予通过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

标段

要求

近三年(2014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PLJD-1~PLJD-3

不得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

2016年资金周转能力(2016年度流动比率)

PLJD-1~PLJD-3

大于1

信贷证明

PLJD-1~PLJD-3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须按标段提交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贷证明。

注:出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PLJD-1~PLJD-3标段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6.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自2014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网页查询打印件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附录4-1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PLJD-1~PLJD-3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机电工程工作经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交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至少5年机电工程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注: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投标人须按照“表10-3-2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资历表”的备注要求,将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表10-3-2后。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3. 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发生重复的二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且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PLJD-1~PLJD-3)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二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PLJD-1~PLJD-3)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 投标人如同时参与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和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机电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活动,若两个项目相互间所投标段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发生重复且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先评审项目(平罗机电施工项目和德务机电施工项目不同时评审)排名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项目相对应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发生重复的标段则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录4-2-1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PLJD-1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计量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测量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财务负责人

1

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监控系统专业工程师

2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收费系统专业工程师

2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通信系统专业工程师

2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安全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工作经验,负责安全工作3年以上,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注:上述其他管理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此表要求。上述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更换比例不得高于30%。

附录4-2-2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PLJD-2~PLJD-3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计量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测量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财务负责人

1

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隧道监控系统专业工程师

1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隧道照明系统专业工程师

1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隧道供配电系统专业工程师

1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隧道通风系统专业工程师

1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隧道消防系统专业工程师

1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安全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工作经验,负责安全工作3年以上,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注:上述其他管理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此表要求。上述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更换比例不得高于30%。

附录5-1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PLJD-1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标段最低数量要求

1.

光功率计

设备数量在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标段建设规模需求填报并经业主审定为准

2.

混合信号示波器

3.

光可变衰耗器

4.

光缆传输分析仪

5.

话路特性测试仪

6.

绝缘电阻测试仪

7.

STM-4 SDH分析仪

8.

CATV测试验收仪

9.

串行数据分析仪

10.

光纤熔接仪(进口)

11.

线缆测试仪

12.

硅芯管吹缆设备

13.

高压耐压测试设备

14.

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设备

15.

网络认证测试仪

16.

低压故障测试仪

17.

接地电阻测试仪

18.

数字万能表

19.

照度计

20.

电焊机

21.

吊车

22.

升降机

23.

工作车辆

24.

发电机

注:以上主要机械设备要求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按照此表所列最低要求,审查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后的上述设备不允许更换。此表为最低要求,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增加设备,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附录5-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PLJD-2~PLJD-3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标段最低数量要求

1.

光功率计

设备数量在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标段建设规模需求填报并经业主审定为准

2.

混合信号示波器

3.

光可变衰耗器

4.

光缆传输分析仪

5.

话路特性测试仪

6.

绝缘电阻测试仪

7.

STM-4 SDH分析仪

8.

CATV测试验收仪

9.

串行数据分析仪

10.

光纤熔接仪(进口)

11.

线缆测试仪

12.

硅芯管吹缆设备

13.

高压耐压测试设备

14.

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设备

15.

网络认证测试仪

16.

低压故障测试仪

17.

接地电阻测试仪

18.

数字万能表

19.

照度计

20.

拉拔试验设备

21.

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

22.

自动报警检测设备

23.

喷头安装专用设备

24.

质量检测设备

25.

电焊机

26.

吊车

27.

升降机

28.

工作车辆

29.

发电机

注:以上主要机械设备要求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按照此表所列最低要求,审查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后的上述设备不允许更换。此表为最低要求,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增加设备,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彩色影印件清晰可辨;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均按规定填写;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证件彩色影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f、开启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外层封套标段号、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标段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号一致;

g、按规定提供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新版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单位章程(当单位发生变更时还需提供章程修正案)的彩色扫描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形式及要求进行签署(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指定要求签署位置处须进行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形式及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指定要求盖章位置处须进行盖章,不得使用单位其他专用章代替)。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及承诺函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内。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的彩色扫描件;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基本账户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6)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装订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0)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存在以下问题: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人员、财务、履约信誉和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和产品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产品样本及说明、授权等资料虚假。

c、主要设备(含关键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关键设备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按要求提供企业和产品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产品说明及授权书等资料,或提供了但非真实有效。

(1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二条所列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

(15)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16)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企业名称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8)投标人的投标数量符合招标公告第三条第(四)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的相关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

(1)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投标报价文件内外层封套标段号、报价文件封面的标段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号不一致。

(4)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的名称(全称)应与加盖的单位章完全一致;

b、投标报价函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5)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若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报价函签署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内);

(6)对于招标人设立了细目单价上限的工程量清单细目,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单价不高于细目单价上限;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业绩:30分

信誉:3分

施工组织设计:47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项目经理资历(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2、每担任过一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项目总工资历(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2、每担任过一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2.2.4(2)

业绩(30分)

PLJD-1标段类似项目业绩(30分)

①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完成1个施工里程9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工作内容必须同时包含监控、通信及收费系统)施工项目业绩,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

②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20分。

(注:以上①、②同一个项目不可同时加分。上述①、②加分的单位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PLJD-2标段类似项目业绩(30分)

①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完成1座单洞长度2000米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施工业绩,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

②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20分。

(注:以上①、②同一个项目不可同时加分。上述①、②加分的单位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PLJD-3标段类似项目业绩(30分)

①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完成1座单洞长度3000米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施工业绩,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

②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20分。

(注:以上①、②同一个项目不可同时加分。上述①、②加分的单位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


2.2.4(3)

信誉(3分)

信用评价(3分)

3分

信用得分按下表取值

最新信用等级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取值+3.0+1.5+1.5+0.80.0-3.0-1.5

注一: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①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评价等级,②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③则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相关规定确定。

注二:本次招标的专业评价指机电专业对应的信用评价。非机电专业的其他专业信用评价及无注一中所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均视为综合评价。信用得分按注一所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取值。

注三: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


2.2.4(4)

施工组织设计(47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9分)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含90%),“较好”计80~90%(含80%),“一般”计70%~80%(含70%),“较差但可行”计60%~70%(含6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值确定。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10分)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9分)


交通保畅及安全生产管理(9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开标现场被宣读的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2)评标办法3.1.3项~第3.1.6项内容不适用。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组织清标并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清标结果。

(4)评标办法正文第3.4款细化为: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得分的计算,按综合得分(1、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依次以项目管理机构、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分项得分高的顺序进行优先选择,如以上各评分项得分均相同,则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2、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等于3家时,则不再进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的计算,直接组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公开开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对综合得分排名在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组织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评标价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开标现场被宣读的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依次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导致的有效投标文件只有1个的情形时,则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标段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则依次以项目管理机构、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分项得分高的顺序进行优先选择,如以上各评分项得分均相同,则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按投标人须知第5.2.5款规定,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将当场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根据存在以下情况的投标人数量宣读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排序在第3名以后的相应数量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1)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4)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5)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宣读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将视为不具备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全部投标。

3.4.2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发生重复的二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且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PLJD-1~PLJD-3)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二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PLJD-1~PLJD-3)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如同时参与贵州省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和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机电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活动,若两个项目相互间所投标段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发生重复且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先评审项目(平罗机电施工项目和德务机电施工项目不同时评审)排名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项目相对应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发生重复的标段则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3 如经评标,存在关联关系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列为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授予合同声明”的中标优先顺序授予合同。

3.4.4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定标后,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与招标人谈判签定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电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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