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勘察设计研究中心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勘察设计研究中心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731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输水干渠涉及鹤庆县龙开口镇,供水任务是解决鹤庆县龙开口镇和永胜县涛源乡部分农业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问题。本工程建成后可增加供水量2170.09万m,其中灌溉供水量2053.49万m3,农村人畜饮水供水量116.60万m3,设计灌溉面积4.8251万亩,解决2.1156万人、2.9829万头大小牲畜饮水问题。

干渠渠首距鹤庆县56km,距昆明491km;末端距鹤庆62km,距昆明403km。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大理州北部,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59.98万亩,总人口28.63万,境内居住着汉、白、彝、傈僳、苗、纳西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68.3%,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5.4%,是一个典型的的多民族聚居的农业大县,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能力有效灌溉率29%左右。

本工程输水干渠总长66.226km。本工程供水水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从龙开口水电站库区取水,另一部分为现状禾米大沟从漾弓江取水。输水干渠设计流量2.35~0.39m3/s。提水泵站设计流量1.03m3/s,装机容量3000KW(1000KW×3)。输水干渠线路总长66.226km,整条输水干渠共布置30段明渠、5条隧洞、11座渡槽、7座倒虹吸,沿线设15个自流分水口和1个提水泵站。

2.2招标范围:

P.O32.5水泥, P.O42.5水泥

2.3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t)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1

袋装水泥

P.O32.5

2052

2017年11月至工程结束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施工指定地点

2

袋装水泥

P.O42.5

40528

合计

42580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11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2.6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水泥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至今期间类似工程建设项目(如电站、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代理商要有自己的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

4、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情况,提供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财务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需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点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参与本次招标,并在集采平台中上传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的售价及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件各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参与投标均不予以退还。

4.2.2标书费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交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勘察设计研究中心。

4.2.3为节约资源,倡导环保行为,此次招标人只提供电子版标书(所有参与报名本项目且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电建集采平台的投标管理栏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262号云路中心F幢11楼勘察设计研究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前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262号云路中心F幢11楼勘察设计研究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5.3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6.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6.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

联系人: 吴俊辉

电 话: 183*****126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号

邮编:650041

联系人:李慧

电话:****-********153*****635

九、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室

监督电话:****-********

2017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 利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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