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物院穹顶修复、观众服务中心修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博物院穹顶修复、观众服务中心修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博物院穹顶修复、观众服务中心修缮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构筑物/其他构筑物 | ||
采购单位 | 福建博物院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09日17:0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1月09日17:00至2017年11月24日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cz.fjzfcg.gov.cn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01日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 | ||
预算金额 | ¥2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丽清 郑韶钦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转803 | ||
采购单位 | 福建博物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江曦133*****3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丽清 郑韶钦****-******** ******** ********转803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doc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博物院穹顶修复、观众服务中心修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博物院穹顶修复、观众服务中心修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BYZB[G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清 郑韶钦
项目联系电话:****-******** ******** ********转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博物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联系方式:江曦133*****3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丽清 郑韶钦****-******** ******** ********转8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1-1 | 房屋修缮 | 否 | 1项 | 210000 | 210000 | 42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承诺符合要求(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的产地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17:00至2017年11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cz.fj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视品目号需要),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视品目号需要),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由资格审查小组在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检查不合格)。其他政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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