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瓦龙乡基础设施(特色小城镇三期)建设招标公告

察瓦龙乡基础设施(特色小城镇三期)建设招标公告

2017年察隅县察瓦龙乡特色小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察瓦龙乡基础设施(特色小城镇三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M—LZ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察隅县察瓦龙乡特色小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察瓦龙乡基础设施(特色小城镇三期)建设项目已由察发改基建【2017】119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新建;

2.2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应急避难场所:花岗石铺装工程4616.5㎡,片石铺装工程1147.84㎡,花岗石路沿石工程377.37m,花坛工程1座,次入口小门工程2座,围墙工程138.4m,矮墙工程249m,树池工程35座,景观石工程2项,坐凳工程3张,成品座椅工程8套,垃圾桶工程12个,休闲长廊工程1座,总体给排水工程1项,总体电气工程1项,独立土石方工程1项,指示牌工程2组,防撞柱工程20个,挡土墙工程91.12m,绿化工程1项台阶等;车站路:独立土石方工程1项,车行道工程1539.52㎡,人行道工程658.01㎡,绿化工程1项,安交工程1项,路灯工程1项;丙察察集镇段:独立土石方工程1项,人行道工程5431.61㎡,绿化工程1项,涵洞接长4处,总体电气1项,总体给排水工程1项,路灯工程1项(具体规模详见施工图)。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察隅县察瓦龙乡;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

2.6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冬季工期顺延);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拟派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

2017年11月15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4.2按藏建市管[2011]85号及[2013]119号文件要求在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备案,并由检察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合的按废标处理。

4.4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内不予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缴纳,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票据。现场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林芝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4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1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文件,请各投标人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限价按营改增后计价,施工单位合同按营改增后签订。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察隅县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林芝市八一镇幸福小区F区

联系电话:136*****099

联 系 人:罗先生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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