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开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其他标(二次)招标公告
济宁经开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其他标(二次)招标公告
济宁经开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其他标(二次)-其他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济宁经开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其他标(二次)已经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水利厅以“鲁发改重点〔2017〕920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济宁经济开发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其他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按5年一遇除涝、10~20年一遇防洪设计标准进行治理,其中涉及济宁经开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总投资约8177.99万元。。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项目管理(含代建)标:代建标
标段内容:
对济宁经开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5.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并具有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3.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或说明
4.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4.2与代建中标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将不能参与施工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于2017年11月9日~ 11月18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建筑设计大厦806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售后不退。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宁经济开发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翟站长 董主任 | 联系人:李妍妍 郑洋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138*****806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sdzbgs2008@126.com |
发布时间:2017-11-09 18: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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