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关于兰溪市2017年本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兰溪关于兰溪市2017年本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兰溪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兰溪市本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兰溪市财政局委托,现就兰溪市2017年本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提供以上服务的金融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LX201774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资金
性质
标项
存放规模及期限
保底价及报价上限
备注
财政资金公款
一
总量人民币5亿元
存放期限为1年
下限:存款当期相应存款期限央行基准利率上浮30%;上限:存款当期相应存款期限央行基准利率上浮35%;
存款年利率报价高于报价上限或低于保底价的投标无效。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银行)须是在兰溪市设有支行级及以上的国有控股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经市银监部门确认,上年度及至参加招投标的期间内没有发生流动性支付风险,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2.人行兰溪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含)以上。
3.由市地税部门确认,参与投标银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在兰溪市缴纳。
4.中标银行的当期中标定期存款不得超过该银行2016年年末存款余额的10%;投标截止日上月末,竞标银行存放的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款余额占该行上年末存款总额(季末存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含)。投标银行2016年年末存款余额以人行兰溪支行提供的数据为准。
5. 截止2016年末,不拖欠财政资金存款收益。2017年以后发生欠息的,需还清欠息满三个月(含)以上。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主楼三楼)政府采购科。
3.售价:招标文件免收工本费。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如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的在开标时必须提供):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经市银监部门确认的上年度及至参加招投标的期间内没有发生流动性支付风险,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证明原件。
3.参与投标银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在兰溪市缴纳的市地税部门确认证明原件。
4. 经人行兰溪支行确认的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含)以上证明原件。
5. 政府采购报名表。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和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投标人的账户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为准)。
帐号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7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7日09:30时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怡;联系电话:189*****891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联系人:周晗芬;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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