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钟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点图书、图书架采购项目(ZSZFCG2017货字562号)质疑答复公告(一)
2017年钟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点图书、图书架采购项目(ZSZFCG2017货字562号)质疑答复公告(一)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钟山县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钟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点图书、图书架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钟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点图书、图书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SZFCG2017货字56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何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钟山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钟山县钟山镇兴钟南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建设东路党校临街5号(贺州分公司办事处)
一、采购项目内容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钟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点图书、图书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ZFCG2017货字562号)质疑答复函(一)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北京宇豪天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梓煜
授权委托人:彭家成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观音堂文化大道一期(王四营文化街)南花园168号北京大观音堂国
际文化用品市场1厅2号、32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0@qq.com
二、质疑项目名称:2017年钟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点图书、图书架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ZSZFCG2017货字562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第8页第13.2小项:投标人必须提供100种样书(后附明细表)…如投标人递交样品不齐或递交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少递交或不递交样品均视为无效投标。此项违反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桂财采[2016]42号》第三条(一)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设定供应商准入的歧视性规定、设定苛刻的采购时限要求的条款。
答疑回复1:为了更好的保护产权人利益,仅凭投标文件无法准确衡量和评价投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真实水平,固招标单位随机抽取部分图书目录做为样品清单。此项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特定的技术及服务要求。此次采购所要求提供的正规出版发行图书,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无专利、商标、品牌等要求,所以本项条款并未违反质疑人上诉条例。
质疑事项2:第一、第二、第三标段的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在第8页第13.2小项:投标人必须提供100种样书,经查询其中第一标段:1、《环境科学丛书:珍贵的水资源》,2、《我们望的是同一颗星星吗》;第二标段:1、《课外阅读百部文库文学篇 烟雨中的美丽》,2、《大自然的密码:地球奇观的密码》等;第三标段:《长寿真相——高寿是这样养成的》《让文字笑起来—随心所欲用语文》,3、《少年阳光科学小书屋:唐小鸭漫游汉字城》等,共计15册图书均无正式出版发行,未在市场流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5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5点及第7点。
答疑回复2:质疑人所说的15册图书无正式出版发行,未在市场流通等情况,经核验,均在各大图书网站上架销售(当当网,孔夫子书网等,详见附件1),质疑人所说内容纯属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3:第六章《评标办法》样品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5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5项及第7项。
答疑回复3:本次要求提供的样品是为了检验投标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其所提供的产品的真实水平,仅凭投标文件无法准确衡量和评价,本次采购的内容已于2017年10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公示期间并未收到任何有关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意见函,所以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同答疑回复1内容所述,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特定的技术及服务要求。此次采购要求提供正规出版发行的图书,面向全国招标,无专利、商标、品牌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点规定,我公司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3日
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6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7.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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