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租房设施采购的答复函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租房设施采购的答复函

关于公租房设施采购的答复函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供应商:南宁精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和路110号方洲丽景广场C座802号
邮编:530000
电子邮箱********19@qq.om二、质疑项目名称:公租房设施采购质疑项目编号:DXCWJZZB*******三、质疑答复书内容:本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下午17时整收悉你公司递交的关于“公租房设施采购(项目编号:DXCWJZZB*******)”项目质疑函一份,针对你公司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本公司在2017年11月9日购买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
称:公租房设施采购项目编号:DXCWZ28*******”项目采购活动的征求意见公告文件中。本公司认为该招标文件中不符合采购招标法,对供应商存在排斥和歧视待遇。现就该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0条第三项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20条八项的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及国家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相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现就该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0条第八项的规定,现特提出本质疑。具体质疑如下:事实依据一: 标书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规格中,第二项其他要求中的第2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中检验日期在“2017 年6月-11月“范围内有效,其他时间无效。)在这个时间的检测报告需要提供的时间,不符合实际要求,国内没有任何纺织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纺织品检测内容明文说明检测结果只有最近检测的几个月内有效。本项目以设定的技术参数中用特殊时间来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这种按照自身的喜好设定某一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独有的技术或服务要求,严重的存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那条哪项规定只有截标前几个月时间内的检测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应。其他时间内一律无效。国家纺织品检测机构没有限制任何的有效期限。因为中国生产窗帘布机器一共不到10种型号,每一教窗帘布参数只能适合一种型号织布设备生产,所有生产厂家不可能每个季度去换一批织布生产设备。所以没有哪个供应商每个季度都去拿同样的布检测同样的内容。公平公正的招标法不可能要限制在最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几个月内的有效,这严重的存在排斥和歧视潜在供应商。答复:该采购项目的要求部分内容已作出更改,请贵单位留意“关于公租房设施采购的更正及开标时间的通知(一)” 。事实依据二; 根据国家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相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即贵单位发售时间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9日,不足5个工作日。有违法国家采购法规定,其次,2017年11月10日就要开标,安排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做标书,更无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时间。存在严重的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法规定: 存在严重的排斥和歧视潜在的供应商。因此招标文体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请求贵单位将此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并合理延期开标时间,给子我公司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参与投标。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文中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我公司竞标公告于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至11月9日(星期四)结束报名,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截标,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文中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驳回质疑。综合上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依据,驳回质疑。若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特此复函!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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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租房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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