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主干道绿化修补工程等重新标公告

城市主干道绿化修补工程等重新标公告

1、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秀路加油站至环城北路口道路绿化工程、莆秀路KO+120-KL+719道路绿化工程及莆田市秀屿区城市主干道绿化修补工程(重新招标)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绿化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投资概算:282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秀屿区莆秀路、城市主干道 要求工期: 15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要求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投标申请人企业在职人员,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质等级为园林专业二级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元整。投标保证金缴交手续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 12 月 12 日至2008年12 月 18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柯小姐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138*****981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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