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春金山物流中心扩建改造(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同春金山物流中心扩建改造(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W-112号 |
开标时间:2017-12-06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W-112号 1.招标条件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福顺恒【2017】招字第W-112号的福建同春金山物流中心扩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改局以闽发改备〔2017〕A030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建同春金山物流中心扩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工业区第42、46、50座;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内容,A 标段42#楼原建筑共4层,面积约7900㎡。现规划将一至四层改造为符合GSP标准的多层仓库使用;B标段医药物流综合仓库: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约22650㎡,包括仓库和绿化、办公等配套设施,其中仓库部分主要包括配置现代物流自动分拣系统的6层仓库,以及地下车库1层和6层通高立体高架仓库。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1022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A标段: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B标段:岩土勘察、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A标段: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幕墙、保温、地面耐磨防尘设计、内墙涂料、智能化、管网综合、安防、人防、冷库、自动温湿度系统、道路、景观绿化、围墙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B标段:岩土勘察、规划方案设计、各建筑单体(地上、地下及人防)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外立面装修(含幕墙或干挂)节能、室内装修(含地面耐磨防尘)、智能化(综合布线、安防)、室外管网综合、冷库、自动温湿度系统、道路、景观绿化、围墙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月开工,建设周期/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A标段: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应具备类似业绩:无 B标段: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2.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应具备类似业绩: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其他资格要求: 3.5.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闽建〔2014〕12号文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备案;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11.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或按相关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A标段:人民币4000元,B标段:人民币12000元; 若同时参与A、B标段投标,仅需提供12000元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五层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A标段:23.7 万元,B标段:67.9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2号; 电 话:186*****376,传真:****-******** ; 联系人:王为民。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邮编:3500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刘韦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会计结算部; 账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896407052506367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福顺恒〔2017〕招字第W-11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机构名称:福建同春药业股份限公司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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