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数字化X射线诊断系统(DR)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心卫生院数字化X射线诊断系统(DR)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白花镇中心卫生院数字化X射线诊断系统(DR)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09 15: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白花镇中心卫生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非产品制造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标人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以下提供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查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承诺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提交关于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7.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非产品制造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7-11-10 09:00到2017-11-16 17:00 | ||
标书售价(元) | 400 |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11-30 14:00 | ||
开标时间 | 2017-11-30 14:00 |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县白花镇,136*****333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2号楼170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刘老师,136*****333 | ||
预算金额(元) | 680000 | ||
招标文件 | 附件 | ||
采购品目名称 | 医用X线设备 | ||
行业划分 | Q8323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无 | ||
备注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3600元。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无效投标处理。收款单位: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银行账号:****************5171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16:00(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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