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科研所)招标公告
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科研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科研所) (项目编号:****-********095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科研所)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科研所) 2.项目编号:****-********095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2651.7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1-10 到 2017-11-1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供应商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15位税号)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10日-2017至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2-04 09:30 2.开标时间: 2017-12-04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贾劼 王蕊 孙靖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霍警官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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