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滨湖大道公路桥梁栏杆扶手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十师北屯市滨湖大道公路桥梁栏杆扶手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师北屯市滨湖大道公路桥梁栏杆扶手及附属设施工程由第十师交通局以师交发[2017]1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十师北屯市滨湖大道公路桥梁栏杆扶手及附属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点:北屯市新区;

2.3 建设规模:桥梁护栏、立柱、人行道铺装等附属设施;

2.4工程投资额:600万元;

2.5计划开竣工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按数量有限制执行(控制在15家以内,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缴费下载招标文件。开标时请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不接受未在网上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厅(北屯新区土地学会一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北屯市龙疆东街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邵勇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

地址:北屯市新区昆仑街799号上海商业街2幢2-242号

联系人:邱文迪 联系电话:136*****958

日 期:2017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附属设施 栏杆扶手 公路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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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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