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信用卡不良透支委外催收服务项目报名公告(第二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信用卡不良透支委外催收服务项目报名公告(第二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信用卡不良透支委外催收服务项目报名公告
(第二次)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信用卡不良透支委外催收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信用卡不良透支委外催收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信用卡委托不良透催收,以实际委托户数为准。
3.成交供应商数量:8家。
4.有效期限:2年。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或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10万元(含)以上。黑龙江省内注册经营,或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公司,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专业提供金融外包服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信用卡不良资产委外清收业务能力。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机制。
3、具有丰富的信用卡或个人贷款等欠款催收管理经验,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催收系统、录音设备等服务网络和技术支撑平台,能够满足委外业务需求。
4、在催收过程中,能够确保数据安全和客户资料保密,遵守农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并在法律允许和不违反社会公德的范围内进行催收活动。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国家公、检、法、司及其他监管部门或合作单位无不良记录,无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况。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件)的采购。
7、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业银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近五年内,未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
9、未处于参与资格被取消、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0、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登记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财务会计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31号)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的书面承诺;
4、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业银行各级行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书面承诺。
5、资质自评估材料。内容包括不限于:公司资质、组织架构、管理能力、人员与技术实力、市场项目业绩、公司经营信誉、业主服务质量评价,对银行业的熟悉程度和对其他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情况等。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种证书须证企相符,否则报名登记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对报名供应商资质情况进行调查,并邀请通过资质调查准入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提供有困难,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门户网站
六、声明
1、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接受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谈判响应为有效响应。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3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2017年11月10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报名、测试相关的所有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加盖公章:
本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信用卡不良透支委外催收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二、本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项目(包件)的采购。
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业银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本企业近年内,未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
五、本企业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五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本企业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需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
采购人: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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