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锅炉房等改造工程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锅炉房等改造工程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锅炉房等改造工程2017年11月13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锅炉房等改造工程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113号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标段:锅炉房改造及办公楼局部室内装修改造;
2标段:供电安装工程。
2.2 项目编号:JLPHZX2017—086ZC
2.3招标范围:建筑、电气、采暖、给排水、装修等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工程地点: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工期45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承装类电力设施安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1标建筑工程专业、2标电力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5 入吉企业: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 时 30 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鹏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 1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 日内寄送。
五、投标单位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单位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鹏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柏林小镇2号楼10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单位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1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招标保证金,2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的招标保证金。
5.4 当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招标限价时,该招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网、吉林省鹏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吉林省辽源市七一村
邮 编:136200
联系人:李林森
电 话:139*****2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鹏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柏林小镇2号楼107室
邮 编:136200
联系人:李文平
电 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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