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售电业务部门零购“空调”购置(第二次)询价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售电业务部门零购“空调”购置(第二次)询价公告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受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售电业务部门零购“空调”购置(第二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安装地址

1

空调

2P柜机

2

自来水公司售电业务部门零购

自来水公司

2

空调

大1.5P挂机

2

自来水公司售电业务部门零购

自来水公司

二、技术要求:必须是全铜管、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最高标准。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本次采购为一次性报价,含货物本体及附件、运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人须注明提供的发票种类: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出,并说明提供的发票种类)。

2、报价有效期:180天。

3、交货期:成交通知后 10天。

4、交货地点: 指定地点落地交货自来水公司售电业务部门,包安装(联系人陈巧

收货单位:自来水公司

5、质保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 6年。

(1)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卖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2)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修理仍能达到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的,质保期从修理投运后重新计算;经两次修理后再次出现质量问题,须免费更换全新合格产品或退货,更换产品质保期从投运开始计算。

6、密封及盖章要求:

报价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且所有资料盖鲜章有效。报价文件须密封,并且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封口盖章。

7、付款原则:

7.1合同总额5万元以下按以下原则付款:

合同生效后,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且产品经安装、投运合格后,卖方出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价格)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7.2合同总额5万元及以上按以下原则付款:

(1)合同生效后,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出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价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

(2)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并无索赔(如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卖方办理申请支付手续后支付合同余款(合同总额的5%)。

8、报价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 9 :30分。

9、密封报价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驻明星公司办公室(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西路88#,明星康年酒店8F-8室),联系人:黄先生,电话:****-*******

10、成交供应商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甘红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驻明星公司办公室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西路88#,明星康年酒店808室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四、报价人须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全部须盖鲜章)

1、报价单(含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能效等级、电压、制冷量、制热量、交货期、交货方式、报价有效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发票类别、铜管标配长度、增加铜管单价等)。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 部门 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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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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