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史灌河跨河塔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固始县史灌河跨河塔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固始县史灌河跨河塔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申请人参加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固始县史灌河跨河塔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2、招标编号:XHTC-FW-2017-0651
3、实施地点:河南省信阳市范围内
二、比选采购内容及比选要求:
1、比选采购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固始县史灌河跨河塔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包括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负责与主管部门协调,确保本项目通过相关手续的审批等,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包;
3、中选人数量:1名;
4、投资预算:约人民币20万元;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及审批;
6、质量要求: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对潜在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比选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4、比选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5、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自2014年1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比选申请人近两年内须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7、比选申请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比选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选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比选申请。
五、比选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满足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比选申请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开选后,仍将由评选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本次比选不接受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
七、比选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时 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
地 点:郑州市东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C座(卫华大厦)8楼803室;
比选文件费: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应答截止时间及开选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九、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比选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比选人不接收邮寄的比选应答文件)。
十、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68号
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C座(卫华大厦)8楼803室
联 系 人:王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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