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物资第三批招标公告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物资第三批招标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按照《江津区2017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要求,重庆市江津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对水产专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鱼药进行询价采购,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填报: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二氧化氯,含量8% | 500克/包 | 包 | 420 |
增氧剂 | 400克/包 | 包 | 420 |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合计最高限价为:0.84万元(大写:捌仟肆佰元整)。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20—15:30
(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30
(三)开标地点:江津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
4、具有农药销售相关资质。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售后服务承诺(格式附后);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承诺书。
注: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一式一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送达到江津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含车、人的运费等费用)。
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未附售后服务承诺书的。
4、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每家缴纳保证金1500.00元,落选的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的供应商在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并交接后退还保证金。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10%(含10%)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取消其参加我单位今后的所有采购活动资格。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农药无假冒伪劣商品,必须提供正品,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如经检测发现是假伪劣商品,退回产品,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货品送到江津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指定的地方或接收人签收(江津区内)。
(三)须按规定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八、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备齐货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签验收单。供应商将发票复印件、货物签收单和验收单提交江津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18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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