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采购项目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17-100037、委托代理编号:HNHL-CG(F)-*******)经会同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会同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或委托运营等。项目授权主体为:会同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会同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1.1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会同县25个集镇:林城镇(现政府驻地)、林城镇岩头集镇、林城镇洒溪集镇、坪村镇、堡子镇、马鞍镇、团河镇、广坪镇、若水镇、若水镇黄茅集镇、高椅乡、金竹镇、金竹镇漠肖家集镇、沙溪乡、连山乡、地灵乡、炮团侗族苗族乡、蒲稳侗族苗族乡、滨侗族苗族乡、青朗侗族苗族乡朗江集镇、青朗侗族苗族乡青朗集镇、宝田乡、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金子岩集镇、 金子岩侗族苗族乡王家坪集镇、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长寨集镇。
1.2项目静态总投资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47933.69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静态投资中,给水厂区工程8282.52万元,排水厂区工程3536.82万元,给水管网工程23779.61万元,排水管网工程9750.79万元,水资源保护工程2000万元,棕李泵站改造工程583.95万元(建设投资不包含建设期利息,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投资未包含存量资产(已建和建设中)等资产价值)。
项目实施阶段,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对每个子项的工程设计方案、投资规模、预算单价、并经政府方招标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经政府审计后的竣工结算额作为项目最终实际投资额。
1.3建设及运营内容
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包括存量新建工程和原有工程改造。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县城二水厂和吊塘水厂(含配套输配水管网),16座乡镇自来水厂厂区改造,22处乡镇配水管网改造;新建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和已建厂区即26座自来水厂及24座污水处理厂的信息化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会同县棕李泵站提质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为:
1、拆除现有7台卧轴离心水泵更换为7台潜水混流泵;
2、新增2台套清污机及1套运渣皮带机;
3、在原集水池边墩上新建启闭架。
表1-1 供水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型 | 设计规模 |
1 | 县城二水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30000吨/天 |
2 | 吊塘水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500吨/天 |
3 | 洒溪集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600吨/天 |
4 | 坪村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1300吨/天 |
5 | 堡子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1200吨/天 |
6 | 金龙集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200吨/天 |
7 | 广坪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800吨/天 |
8 | 连山乡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700吨/天 |
9 | 团河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550吨/天 |
10 | 若水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400吨/天 |
11 | 黄茅集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600吨/天 |
12 | 马鞍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500吨/天 |
13 | 肖家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250吨/天 |
14 | 蒲稳乡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300吨/天 |
15 | 王家坪集镇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450吨/天 |
16 | 金子岩乡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200吨/天 |
17 | 长寨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450吨/天 |
18 | 沙溪乡水厂厂区改造工程 | 改建 | 200吨/天 |
19 | 漠滨侗族苗族乡水厂 | 存量 | 1130吨/天 |
20 | 青朗侗族苗族乡朗江集镇水厂 | 存量 | 970吨/天 |
21 | 岩头集镇水厂 | 存量 | 910吨/天 |
22 | 地灵乡水厂 | 存量 | 750吨/天 |
23 | 炮团侗族苗族乡水厂 | 存量 | 210吨/天 |
24 | 宝田侗族苗族乡水厂 | 存量 | 350吨/天 |
25 | 青朗集镇水厂 | 存量 | 300吨/天 |
26 | 高椅水厂 | 存量 | 460吨/天 |
27 | 自来水厂管网工程 | 改建 | 294642米 |
表1-2 污水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型 | 设计规模 |
1 | 金龙集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50吨/天 |
2 | 肖家集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50吨/天 |
3 | 金子岩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50吨/天 |
4 | 沙溪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50吨/天 |
5 | 若水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00吨/天 |
6 | 蒲稳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00吨/天 |
7 | 炮团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00吨/天 |
8 | 宝田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00吨/天 |
9 | 青朗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00吨/天 |
10 | 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50吨/天 |
11 | 王家坪集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50吨/天 |
12 | 长寨集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150吨/天 |
13 | 洒溪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200吨/天 |
14 | 连山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200吨/天 |
15 | 黄茅集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200吨/天 |
16 | 岩头集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250吨/天 |
17 | 广坪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250吨/天 |
18 | 地灵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250吨/天 |
19 | 堡子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350吨/天 |
20 | 坪村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 | 新建 | 400吨/天 |
21 | 漠滨侗族苗族乡污水处理厂 | 存量 | 500吨/天 |
22 | 青朗侗族苗族乡朗江集镇污水处理厂 | 存量 | 300吨/天 |
23 | 高椅乡污水处理厂 | 存量 | 250吨/天 |
24 | 团河镇污水处理厂 | 存量 | 100吨/天 |
25 | 污水厂管网工程 | 新建 | 90861米 |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水利局提供的《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棕李泵站提质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
2、采购需求
考虑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会同县人民政府授权会同县水利局为实施机构,会同惠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合作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县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等工作。
(1)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各子项建设期为N年(N≤2),运营期为30-N年。
(2) 资本结构:项目静态总投资47933.69万元,按照项目资本金比例30%计算,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4413.69万元(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其中,政府占股20%,出资约2882.74万元;社会资本方占股80%,出资约为11530.95万元。
(3)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通过对会同县供排水公司进行详细调研,结合会同县现有情况,本项目宜采用的运作方式为O&M(委托运营)+ROT(改建-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近几年已经完工朗江、漠滨、高椅等集镇的供水、污水处理以及目前在改扩建的团河鹰嘴界(向阳)水厂、炮团水厂、坪村水厂,地灵联村水厂采用的运作方式为O&M(委托运营)。新建的二水厂、吊塘水厂、以及全部集镇污水处理厂全部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其他乡镇改建资产采用ROT(改造-运营-移交)。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可由项目公司经营,通过向最终使用者直接收费的形式获得回报。当项目收入不能够覆盖建设成本、运营成本与合理利润时,由政府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社保登记证;
3.1.2提交近六个月(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以成立时间之日起至2017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缴费凭证)和依法纳税的证明资料(纳税凭证);
3.1.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1.4提供2014至2016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联合体成员中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度)(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5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的前3个自然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以成立时间之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申请人应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3.1.6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在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进行查询、甄别。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5)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如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均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3.1.1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证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3.3 特定资格条件:
3.3.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2016年度(成立于2016年之后的,指最新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的汇率为准,下同)及以上(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3.2(1)设计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上公示信息)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3申请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且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3.3.4申请人具有4亿元及以上的自有资金(以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或银行有效授信证明(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的国内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授信证明为准)或金融机构(非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融资意向书(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国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融资意向书为准);
3.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3.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且不得超过2家,但联合体分工中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一方可以不是独立法人(3.1.3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3.3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3.3.1、3.3.4款联合体中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3.3.2、3.3.3款至少一方满足,联合体中具备同类施工资质的,以联合体较低的一方计;
(2)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均不得低于1%,所占股权之和不得高于本项目资本结构规定的社会资本占股比例;
(3)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长沙市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获取,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2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壹正陆副共柒份,同时附电子档壹份,存放于U盘中,U盘单独封装)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送至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12月5日下午14:00,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6、其他事项
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未参加且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企业不得参加后续的投标采购环节。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公开招标的开标评审阶段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由采购人依法没收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本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代理服务费
代理报酬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取标准收取(计价基准为预算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整。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会同县水利局
姓名:陈先生 | 电话:180*****279 |
地址: 怀化市会同县水利局 |
8.2采购代理: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朱先生、彭先生 | |
邮箱:ZTBZX_1605@163.com 传真:0731-******** | |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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