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省公安厅西院供暖锅炉及交换站维护保养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省公安厅西院供暖锅炉及交换站维护保养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
(湖北省公安厅西院供暖锅炉及三处交换站维护保养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采计[2017]-30995号执行计划书的要求,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公安厅的委托,拟就湖北省公安厅西院供暖锅炉及三处交换站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QSDZB-GA*******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公安厅西院供暖锅炉及三处交换站维护保养项目
三、采购内容:湖北省公安厅西院供暖锅炉及三处交换站维护保养
四、采购预算:30.032149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维修级别:3级及以上;
3.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包含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经营范围;
4.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17:00时止。
2.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点击本公告的附件免费下载。
七、征集潜在供应商
征集的潜在供应商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到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附后);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⑵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⑸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4.与采购人和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5.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7.“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园
电话:***-********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5号海山金谷附楼3楼
采购人:湖北省公安厅
联系人:柯处长
电 话:***-********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供应商提供的 报名资料 |
说明:
“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有关澄清、说明等。
供应商名称处应加盖公章。
附件 |
********%E9%87%87%E8%B4%AD%E9%9C%80%E6%B1%82.pdf" target="_blank">采购需求.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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