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看守所、沙湾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整体搬迁建设工程
乐山市沙湾区看守所、沙湾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整体搬迁建设工程
乐山市沙湾区看守所、沙湾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整体搬迁建设工程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乐沙发改[2008]171号之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含暂定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3个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代理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到四川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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