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南大正招(2005)第017号
1、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宁德市东兰组团十四号路南段(闽东路连接环湖北路),已由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宁德市东兰组团十四号路南段(闽东路连接环湖北路);
工程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投资规模:约为770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软基处理、路基、管线(详见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规模:十四号路南侧段长872米,宽24米。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宁德市东兰组团内;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5 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5 年11月17 日,工期150日历天(不含土方预压期);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或路桥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项目投标人采用不记名的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南平大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05 年 5 月 16 日至 2005 年 5 月 20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
6、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为人民币 100元,图纸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用转帐形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或经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投标保证金不少于人民币 140000 元。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证明的原件以供核对。(汇款时应注明宁德市东兰组团十四号路南段工程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及开户银行如下:
单位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开户帐号:136*****140*******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5 年6月8日9 时 00 分,提交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南平大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


招 标 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宁德市署前路2号福宁大楼五层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城东路15-10金鼎科技楼3楼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南平大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南平市中山路83号

邮政编码: 353000

传  真: 0599—*******

联 系 人:张小姐 吴先生

联系电话: 139*****946

日期: 2005年 5 月 1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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