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中心-文化馆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文体中心-文化馆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文化馆室内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31*****002001
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项目已经宿区发改批[2013]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文化馆室内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东至南海路,西至为民河,南至青海湖路,北至清水河
1.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37亿元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底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工后再付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结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文化馆室内装饰工程、安装、智能化、家具等项目施工(包含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2.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企业资质;
4.2.2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4.3承担装饰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承担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业绩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4.5.1承担装饰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已完工单项合同不低于6000万元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4.5.2承担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已完工单项合同不低于12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其中: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反映至少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查询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该业绩均不予认可。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应满足下列要求:
4.6.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4.6.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对分工的工作要具备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6.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6.5装饰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7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8联合体各方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9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9.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10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承担装饰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承担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1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
4.12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4.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联合体中承担智能化施工的企业将上述4.1、4.2.2、4.4、4.5.2、4.7、4.8、4.9、4.10、4.11和4.12条款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不须从诚信库中链接。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4日 08:30至2017年11月2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9: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宿城新区 | 地 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2楼 |
联系人:周啸 | 联系人:张云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800 | 邮 编:223800 |
E-mail:********3@qq.com | E-mail:sqjw668@163.com |
2017年11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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