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标志制作设立招标公告
长城保护标志制作设立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2采购内容: 承德市境内各县(市、区)长城保护标志制作、采购、安装,共计33块保护标志碑。
1.3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各县(市、区)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至少包含石材加工、销售、制作、安装之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 同时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具有相应的石质碑刻雕刻、安装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5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现场查询。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
3.1潜在投标人可于 2017年11月14日 至 2017年11月16日17时00分 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3.2首次投标需访问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d.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6日17时00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6日17时30分 。
4.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3日09时3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130*****237********9-****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
保证金金额:9000元
★备注:账号中*号表示的内容为投标人账户子账号,投标人需与“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联系获得子账号,银行联系电话: ****-*******、*******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四层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承德市文物局
联系人及电话:杜晓冬/********029
招标代理公司: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郑亚伟/13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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