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施工(荷湖镇、拖船镇)招标公告
2017年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施工(荷湖镇、拖船镇)招标公告
1.招标
本招标项目丰城市2017年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荷湖镇、拖船镇)招标手续齐全,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整合资金,招标人为丰城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丰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丰城市荷湖镇、拖船镇。
2.2 施工工程招标总规模:面积约8324亩。
2.3 计划工期:2017年11月30日开工,2018年3月20日完工;
2.4 招标范围:项目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
2.5 标段划分:分3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达到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标准(以丰城市评审验收标准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1.2营业执照有相应营业范围。
3.1.3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3.1.5在江西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水利施工企业中完成登记)或外省进赣企业需提供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行政审批及省外入赣系统”中“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栏查询到该企业进赣信息结果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6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有效上岗岗位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次招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包含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税金、承包人上缴给发包人用于项目管理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和企业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由中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1月15日起自行通过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fcgzj.gov.cn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资料。(电子招标)
2、招标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元/标段,招标文件资料费按要求汇入指定帐户。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
开 户 行: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3*****04001561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叠山支行
到账时间:2017年11月23日16:00时之前。
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此时间之前,未汇到上述指定账户的,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现场现金缴交。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丰城市2017年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荷湖镇、拖船镇)资料费”。
(2)现场获取
1、通过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现场报名窗口报名(窗口设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三楼西边)。
2、招标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元/标段。
3、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正常上班时间)。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6日14:10时整,递交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行政中心九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凡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但一家单位只能中1个标段,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公示期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本次开标会各标段开标顺序由标段招标金额大小依次按顺序开标。
7.4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fcgzj.gov.cn )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5本项目严格执行《宜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宜监字【2013】14号文及丰城市政府2013年7月23日关于印发《丰城市政府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的通知。
7.6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人一周内必须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以其它名义不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得参与丰城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
7.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17年11月24日17:00时之前
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帐户: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帐号:14-0811 0104 0014 027
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丰城市2017年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荷湖镇、拖船镇)投标保证金”
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基本账户。
7.8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招标人指定帐户交纳工程中标价的10%及中标价的20%履约保函(从银行开具)作为工程质量履约及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
7.9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70%工程款(开工一周后返还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完成中标工程量的50%,支付中标价的20%;累计完成中标工程量的80%,再支付中标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40%)。工程审计合格后,凭工程审计报告支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工程款=最终合格率*工程审计价),留10%工程款作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返还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及出具中标价的20%履约保函返还证明。
7.10工程质量抽检
为监督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和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招标人、乡镇及村委会、村组民间理事会、“两代表一委员”随时抽检质量,以六个单位抽检质量的合格率平均数为最终合格率(质量合格以丰城市评审验收标准为准),最终工程款结算为该合格率乘工程审计价。
7.11不予支付工程款:抽检最终合格率低于80%不予支付工程款。
7.12严禁中标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挂靠,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中止。
8.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城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皮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史经理
电 话:159*****111
举报受理单位:1、丰城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电 话:****-*******
2、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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