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招标公告

2017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海洋局机关天津市2017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2017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为国家海洋局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化运行体系。天津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06年启动建设,2008年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至今已近十年。依据《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机构体系建设意见》(海办字〔2006〕101号)、《关于批复省级和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共建执行单位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27号),2007年起我市正式确立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为共建执行单位,具体承担各项业务工作。依据历年业务化运行工作要求和经费安排,现申请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采购2017年度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预算经费61万元。具体理由汇报如下:一、硬件工作平台设置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大量基础业务工作需在此环境下开展按照国家海洋局统一要求,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内设了天津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办公地址设置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楼六楼,主控室面积160平方米,通过4MB专线网络接入国家系统,并配备了视频会商系统、音视频矩阵系统、投影仪、监视液晶电视、会商液晶电视、大幅面绘图仪、测距仪、固定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移动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等监视监测设备。监视监测软件系统应用、监测任务与成果的上传下达、国家与省级节点间视频工作会议等工作,都需要依托天津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的软硬件环境来开展。二、建立良好的业务体系、人员队伍,拥有相关的数据资料,是后续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前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2006年承担系统建设与业务化运行工作以来,项目成果在我市海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多次受到国家海洋局的表彰,2009年被评为优秀建设单位,分别于2012年、2014年和2016年国家仅组织的三次业务化考评工作中被评定为优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业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机制,建立了涵盖海洋管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测绘、海洋地质、海洋环境等专业和人员结构稳定合理的技术队伍,积累了大量的系统运行工作经验和数据资料,以上均是2017年业务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特此说明。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1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为国家海洋局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化运行体系。天津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06年启动建设,2008年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至今已近十年。依据《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机构体系建设意见》(海办字〔2006〕101号)、《关于批复省级和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共建执行单位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27号),2007年起我市正式确立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为共建执行单位,具体承担各项业务工作。依据历年业务化运行工作要求和经费安排,现申请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采购2017年度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预算经费61万元。具体理由汇报如下:一、硬件工作平台设置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大量基础业务工作需在此环境下开展按照国家海洋局统一要求,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内设了天津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办公地址设置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楼六楼,主控室面积160平方米,通过4MB专线网络接入国家系统,并配备了视频会商系统、音视频矩阵系统、投影仪、监视液晶电视、会商液晶电视、大幅面绘图仪、测距仪、固定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移动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等监视监测设备。监视监测软件系统应用、监测任务与成果的上传下达、国家与省级节点间视频工作会议等工作,都需要依托天津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的软硬件环境来开展。二、建立良好的业务体系、人员队伍,拥有相关的数据资料,是后续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前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2006年承担系统建设与业务化运行工作以来,项目成果在我市海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多次受到国家海洋局的表彰,2009年被评为优秀建设单位,分别于2012年、2014年和2016年国家仅组织的三次业务化考评工作中被评定为优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业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机制,建立了涵盖海洋管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测绘、海洋地质、海洋环境等专业和人员结构稳定合理的技术队伍,积累了大量的系统运行工作经验和数据资料,以上均是2017年业务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特此说明。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7年11月15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旭道渤海基地1号楼6楼
2)联系人:张文亮
3)联系电话:131*****33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17年11月14日


标签: 运行 管理系统 监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