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竞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心卫生院对流式取暖器
[网上竞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心卫生院对流式取暖器
竞价开始时间 | 2017-11-15 9 :3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17-11-20 9:30 |
采购项目 | 对流式取暖器 | 总预算价 | 7200元 |
采购人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心卫生院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东义****-******* |
招标类别 | 询价 | 项目编号 | 呼公交易2017-政采-询价-313 |
财政编号 | 计划备案表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竞价资格要求 | 无 | 售后服务网点 | 要求当地有售后服务网点 |
售后上门服务要求 | 服务政策:全国联保,三年免费保修及上门 产品负责“三包”,免费安装调试 |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相应要求 | 7×24小时 |
竞价 要求 |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采用以网上竞价方式采购对流式取暖器,请已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管理库的供应商,通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价系统,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价。 一、报价须知 1、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2、报价应包括对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采购人验收时如货物低于投标质量,视为投标存在欺诈行为,必须无条件退货,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是否整包报价: 是(不可拆项中标)。 二、成交原则 1、在满足采购产品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价格优先、信用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最低价成交; 2、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成交结果发出成交结果确认书;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该次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 (2)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报价内容未实质响应采购需求和服务的。 三、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1、联系人:常迎春 2、电 话:****-******* 四、其它 1、请已注册并审核通过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的供应商且符合本项目的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的企业均可参与竞价; 2、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罚三个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按时供货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处罚六个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参加网上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5、竞价供应商需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竞价。 |
采 购 项 目 信 息
编号 | 采购品目 | 参考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单价、元) | 主要技术参数 | 特殊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
1 | 对流式取暖器 | 容声 | 30 | 台 | 240 | 名称:对流式取暖器 加热方式:铝片散热式 电暖气最大功率:1200W(含)-2000W(含) 使用面积:11—20平方米 机体:长750mm 高550mm 宽80mm | |
总价合计 | 7200元 |
备注:1、单项内小项不可超预算,否则竞标无效。
2、竞价时完全复制主要技术参数,经核实与所报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不符的,视为虚假竞标,将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3、本次采购设备要求为市场现有原装正品,不需要特配(或定制)产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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