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就指路标志牌采购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就指路标志牌采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就指路标志牌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浙边医*******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指路标志牌 | 1 | 项 | 7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指路标志牌设计、公路局审批、制作、供货、安装(含基础开挖苗木赔偿)及相关服务。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
3.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浙边医*******
七.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行3楼会议室)
九.磋商时间:2017年11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8组66号行政楼3楼会议室)
十一.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RMB1400.00)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
▲磋商保证金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保证金,项目编号:浙边医*******
十二.其他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乐村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59*****20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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