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供电公司汽车服务 招标公告
县市供电公司汽车服务 招标公告
国网浙江东阳市供电公司等县市供电公司汽车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委托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就国网浙江东阳市供电公司等县市供电公司汽车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BDZB2017-197。
一、 招标范围、最高限价及服务期限:
1、招标范围
标段 |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分包名称 | 项目概况 | 最高限价 (万元) | 专业资质要求 | 备注 |
标30 | BDZB2017-197 | 国网浙江东阳市供电公司等县市供电公司汽车服务项目 | 包1: 东阳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东阳供电公司车辆服务 | 355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阳市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 | |
包2: 兰溪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国网浙江兰溪市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15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兰溪市区范围内,具有汽车租赁资质 | ||||
包3: 浦江县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浦江县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53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华地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 | ||||
包4: 武义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武义供电公司车辆服务 | 658.665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华地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 | ||||
包5: 义乌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义乌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115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华地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 | ||||
包6: 永康供电有限公司车辆服务 | 永康供电公司车辆服务 | 16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华地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 |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包1:355万元;包2: 150万元;包3:53万元;包4: 658.665万元;包5: 1150万元;包6: 160万元;超过本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3、服务期限或交货期(日历日): 2018年1月 -- 2018年12月
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1)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
2)安全资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二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业务资质:
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阳市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兰溪市区范围内,具有汽车租赁资质;包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华地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近三年有签订200万以上的车辆租赁合同;包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华地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近三年有签订100万以上的车辆租赁合同;包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华地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近三年有签订200万以上的车辆租赁合同;包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华地区范围,具有汽车租赁资质,近三年有签订100万以上的车辆租赁合同。
4)企业信誉资质: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2)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管理评价:
自投标之日前二年内无项目业主对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进行差评。无因企业管理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社会舆论。
三、招标文件获得方式: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现场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贵单位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凤山街239号二楼对外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 将标书费(收取标书费300元人民币/包)汇至:
1.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
2.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建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银)
3.银行帐号:3300 1676 7350 5303 7525
汇款摘要:BDZB2017-197(包X) 标书费。
同时凭汇款凭证前往代理机构报名且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凤山街239号 二楼220室(对外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占茵
联系 电话:****-******** 传真:****-********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委托及代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前。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凤山街239号二楼 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鲁刚平 赵雨薇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
2017年 11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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