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儿童发展中心教学信息化改造设备招标公告
雏鹰儿童发展中心教学信息化改造设备招标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扬州市雏鹰儿童发展中心教学信息化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已由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均可前来参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2.1项目名称:扬州市雏鹰儿童发展中心教学信息化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2.2 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扬州市雏鹰儿童发展中心
2.4 项目规模:86万元(含税)
2.5 工程概况: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2.6 供货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设备到货
2.7 质量要求: 合格, 符合国家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
3.1.2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100 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参选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1.3参选人应具备:
(1)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参选人无需提供,提供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参选人须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参选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则无需提供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近一年内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被招标人禁止合作的;
(1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程序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参选人为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 2017 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咨询并将5.3获取比选文件所需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内发送至电子邮箱:133*****529@189.cn">133*****529@189.cn。联系人:马亦非;联系电话:133*****529。
5.3获取比选文件所需资料如下:
(1)报名人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需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6. 参选文件的递交
6.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1月28日14时 30 分。
6.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为 扬州市维扬路107号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综合楼北楼2层会议室 。
6.3本次应答将于上述参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参选人不予受理。
6.5参选文件的语言:中文。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比 选 人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107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17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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