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代泰顺县公路管理局招标公告(测试)

浙江新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代泰顺县公路管理局招标公告(测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某某就泰顺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泰顺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工程

1

0

0.1

具体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动态汽车衡器;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下午:

2. 报名/发售地址:

3. 标书售价(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

七. 投标地址:

八. 开标时间:

九. 开标地址: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交付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原件)(格式附后);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原件)(格式附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动态汽车衡器;(复印件加盖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8)投标人的介绍。

3. 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上所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资质证书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复印件所有原件进行核对。

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桔龙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新城大道292号3楼

2、采购人名称:某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测试 公路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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