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型变压吸附制氮机、空压机一套招标公告

节能型变压吸附制氮机、空压机一套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节能型变压吸附制氮机、空压机一套

项目编号

18ESSB********

挂牌价格(元)

172308.0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1.000000一套

挂牌起始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节能型变压吸附制氮机、空压机一套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机械设备

名称

节能型变压吸附制氮机、空压机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一套

成新率

备注

挂牌价(元)

172308.00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0

报价方式

自由报价时间

限时报价期

竞价阶梯(元/次)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甘肃广合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6/30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甘电投辰旭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路沙沟巷700号

注册资本(万元)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路沙沟巷700号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5F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620000

批准单位名称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甘国资财监函【2017】174号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17年11月15日-- 11月2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在2017年11月28日17时前,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另行交纳10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甘肃省张掖山丹马场四场长山子社区甘肃开拓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等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转让方要求进行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5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100000.00元

保证内容

1.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所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所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买登录帐号和密码,竞买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竞买人。

2. 竞买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所、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次日下午3:30前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文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⑶网络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⑷网络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

⑸网络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⑹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置方式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附加信息

联 系 人:冯经理139*****664 李经理136*****905
标的踏勘:唐经理189*****296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网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gsggzyjy.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微 信 号:gscq2013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机构联系人

冯经理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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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转让 空压机 制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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